11月29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
《西安市存量房买卖条约》范本
正式推行使用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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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治理局修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条约》范本(以下简称:条约范本)正式推行使用。与此同时,2019年宣布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条约》示范文本将停止使用。
为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经纪治理步伐》和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效劳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扎实落实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效劳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3〕1114号)事情要求,在2019版《存量房买卖条约》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交易历程中常见的纠纷矛盾点,完善、增加了贷款期限设定、衡宇交付、居住权设立、户口迁移、衡宇质量包管等微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条款。此范本的推出,为买卖双方在交易前提供了协商内容指引,能够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防备矛盾纠纷,增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
条约范本对衡宇基本状况、预告挂号、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衡宇交付时间和手续等条款进行了优化调解,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又满足了市场需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签订条约的,须通过衡宇网签备案系统治理条约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机构门店签订的条约应当与网签条约坚持一致。别的,存量房交易应当凭据条款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资金宁静。
条约范本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群众可通过登录西安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xa.gov.cn)及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xa.gov.cn/)查阅、下载、使用条约范本。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在门店及其他经营场合按划定公示并使用条约范本。温馨提示宽大市民,在签订条约签前,一定要看清使用的是否为新版条约范本,并仔细阅读条约中的衡宇价款、衡宇状况、资金支付、衡宇交付、违约事项、争议解决等具体条款。
各区县、开发区住房治理部分将把规范使用新版条约范本,作为房地产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划定公示、使用条约范本,以及为交易当事人逃避衡宇交易税费等不法目的就同一衡宇签订差别交易价款的条约提供便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区县、开发区住房治理部分将会同市场监管部分依法严肃查处。
条约范本在推行使用历程中如市民有好的意见建议,可向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反响。(联系方法:029—87618172)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丨编辑:谈密丨校对:张立丨审核:韩东辰丨转载请注明来由